長城證券(002939):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度保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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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4月26日 13:16:46 中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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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長城證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度保薦工作報告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薦工作報告
保薦機構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薦公司簡稱:
長城證券 |
保薦代表人姓名:逯金才 | 聯系電話:010-65608341 |
保薦代表人姓名:趙鳳濱 | 聯系電話:010-85130997 |
一、保薦工作概述
項 目 | 工作內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審閱情況 | |
(1)是否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數 | 0次 |
2.督導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規章制度的情
況 | |
(1)是否督導公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關
聯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 是 |
3.募集資金監督情況 | |
(1)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次數 | 1次 |
(2)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是否與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導情況 | |
(1)列席公司股東大會會次數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會次數 | 0次 |
(3)列席公司監事會次數 | 0次 |
5.現場檢查情況 | |
(1)現場檢查次數 | 1次 |
(2)現場檢查報告是否按照本所規定報送 | 是 |
3
()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 無 |
6.
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 |
(1)發表獨立意見次數 | 2次 |
(2)發表非同意意見所涉問題及結論意見 | 無 |
7.向本所報告情況(現場檢查報告除外) | |
(1)向本所報告的次數 | 0次 |
(2)報告事項的主要內容 | 不適用 |
(3)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 不適用 |
8.關注職責的履行情況 | |
(1)是否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 | 無 |
(2)關注事項的主要內容 | 不適用 |
(3)關注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 不適用 |
9.保薦業務工作底稿記錄、保管是否合規 | 是 |
10.對上市公司培訓情況 | |
(1)培訓次數 | 1次 |
(2)培訓日期 | 2023年3月30日 |
(3)培訓的主要內容 | 重點介紹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
務》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加
深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
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規范
運作,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內幕
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資金管理
與使用等規定的理解。 |
11.其他需要說明的保薦工作情況 | 無 |
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事 項 | 存在的問題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無 | 不適用 |
2.
公司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 無 | 不適用 |
3.“三會”運作 | 無 | 不適用 |
4.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5.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 | 無 | 不適用 |
6.關聯交易 | 無 | 不適用 |
7.對外擔保 | 不適用 | 不適用 |
8.收購、出售資產 | 無 | 不適用 |
9.其他業務類別重要事項(包括
對外投資、風險投資、委托理財、
財務資助、套期保值等) | 無 | 不適用 |
10.發行人或者其聘請的中介機
構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 無 | 不適用 |
11.其他(包括經營環境、業務發
展、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核心
技術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情況) | 無 | 不適用 |
三、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 是否
履行承諾 | 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實際控制人中 | 是 | 不適用 |
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 是否
履行承諾 | 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
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
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
資金占用方面的承諾 | | |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股東華能資本
服務有限公司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 | 是 | 不適用 |
3.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實際控制人中國
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服
務有限公司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 | 是 | 不適用 |
4.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實際控制人中國
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服
務有限公司關于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
活動等事項的其他承諾 | 是 | 不適用 |
5.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關于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
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等事項的其他承諾 | 是 | 不適用 |
6.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控股股東華能資
本服務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深圳
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余15名認購對象
(注)的股份限售承諾 | 是 | 不適用 |
注:除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其余15名認購對象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龍華產業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成華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黃宏、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湄洲灣控股有限公司、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華泰優頤股票專項型養老金產品、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
四、其他事項
報告事項 | 說 明 |
1.保薦代表人變更及其理由 | 不適用 |
2.報告期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保薦機構或者其
保薦的公司采取監管措施的事項及整改情況 | 2022年11月,保薦機構因2017年利源
精制非公開項目被吉林證監局出具警
示函,保薦機構已經按照相關要求進行
了整改。報告期內不存在因為公司對保
薦機構的監管措施。 |
3.
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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