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海德(301318):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陳丹東)
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本人作為深圳市維海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在 2022年度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勤勉、獨立的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F將本人 2022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2年度,本人積極參加董事會,認真審閱會議相關材料,積極參與議案討論,在審議議案時獨立發表意見,依法表決,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認為,2022年度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要求,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它重大事項方面均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對公司董事會的各項議案及公司其他事項在認真審閱的基礎上均投了贊成票,無提出異議、反對或棄權的情形。 二、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及事前認可意見的情況 2022年度,本人根據《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審慎地履行職責,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及事前認可意見,具體如下: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參加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機會,對公司進行了實地現場考察,與公司經營管理人員溝通,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內部控制和財務狀況。通過多種溝通途徑,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關注媒體、網絡等有關公司的報道、評價,積極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嚴格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對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并以自己專業知識提出建設性意見,使董事會決策更加切實可行,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2、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運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實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義務。 3、2022年度,本人認真學習獨立董事履職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注重學習最新頒布和修訂的各項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己的履職能力,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2022年度,本人未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3、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陳丹東 2023年 4月 26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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