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創智能(603901):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本人作為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與左右,充分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維護了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現將2022年度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情況 2022年,本人認真積極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認為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共召開了10次董事會,即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至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次股東大會,即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本人按時親自出席了全部董事會。認真閱讀議案,并以謹慎的態度在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維護了公司的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對提交董事會的全部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認為這些議案均未損害全體股東利益,因此均投出贊成票,沒有反對、棄權的情況。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收購廊坊百冠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2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2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津貼的獨立意見;關于續聘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三)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四)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發表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獨立意見。 (五)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發表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六)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獨立意見;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獨立意見;關于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七)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三、現場辦公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1)作為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本人在報告期內參加了一次會議,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薪酬規劃等事項作討論并形成決議。 (2)作為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本人在報告期內未主持召開會議,公司高管團隊人員穩定。 (3)在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和年報的編制過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約談了部分業務負責人,認真聽取公司經營層對公司2022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資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的匯報;聽取公司財務總監對公司2022年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匯報;對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從業資格進行核查,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負責人就審計安排與進度等進行溝通、商定,及時與年審注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積極予以解決,督促其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先后對公司財務部和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告進行多次審核,并同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對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2、凡需經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核,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3、本人還多次到公司調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專業知識,對公司戰略發展、技術開發、提出了多項建議,并得到貫徹執行。 五、其他工作情況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 2、未有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3、未有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以上是本人對2022年度履行職責情況的匯報,2023年,本人將繼續本著誠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堅決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曹衍龍 2023年4月25日 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本人作為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與左右,充分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維護了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現將2022年度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情況 2022年,本人認真積極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認為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共召開了10次董事會,即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至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次股東大會,即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本人按時親自出席了全部董事會。認真閱讀議案,并以謹慎的態度在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維護了公司的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對提交董事會的全部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認為這些議案均未損害全體股東利益,因此均投出贊成票,沒有反對、棄權的情況。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收購廊坊百冠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2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2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津貼的獨立意見;關于續聘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四)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五)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發表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獨立意見。 (六)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發表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七)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獨立意見;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獨立意見;關于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八)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三、現場辦公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1)作為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本人在報告期內主持召開了4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公司關聯交易,募集資金管理、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報告等事宜等進行審議。 (2)作為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成員,報告期未參加會議。公司高管團隊人員穩定,報告期內未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 (3)在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和年報的編制過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約談了部分業務負責人,認真聽取公司經營層對公司2022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資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的匯報;聽取公司財務總監對公司2022年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匯報;對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從業資格進行核查,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負責人就審計安排與進度等進行溝通、商定,及時與年審注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積極予以解決,督促其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先后對公司財務部和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告進行多次審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對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2、凡需經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核,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3、本人還多次到公司調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專業知識,對公司戰略發展、技術開發、提出了多項建議,并得到貫徹執行。 五、其他工作情況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 2、未有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3、未有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以上是本人對2022年度履行職責情況的匯報,2023年,本人將繼續本著誠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堅決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袁堅剛 2023年4月25日 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本人作為杭州永創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與左右,充分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維護了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現將2022年度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情況 2022年,本人認真積極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認為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共召開了10次董事會,即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至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次股東大會,即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本人按時親自出席了全部董事會。認真閱讀議案,并以謹慎的態度在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維護了公司的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對提交董事會的全部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認為這些議案均未損害全體股東利益,因此均投出贊成票,沒有反對、棄權的情況。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收購廊坊百冠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2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2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津貼的獨立意見;關于續聘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四)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發表了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五)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發表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獨立意見。 (六)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發表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七)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獨立意見;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獨立意見;關于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八)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三、現場辦公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1)作為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本人在報告期內主持召開一次會議,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薪酬規劃等事項作討論并形成決議。 (2)作為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本人在報告期內參加了4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公司關聯交易,募集資金管理、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報告等事宜等進行審議。 (3)在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和年報的編制過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約談了部分業務負責人,認真聽取公司經營層對公司2022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資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的匯報;聽取公司財務總監對公司2022年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匯報;對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從業資格進行核查,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負責人就審計安排與進度等進行溝通、商定,及時與年審注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積極予以解決,督促其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先后對公司財務部和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告進行多次審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對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2、凡需經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核,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3、本人還多次到公司調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專業知識,對公司戰略發展、技術開發、提出了多項建議,并得到貫徹執行。 五、其他工作情況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 2、未有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3、未有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以上是本人對2022年度履行職責情況的匯報,2023年,本人將繼續本著誠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堅決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胡旭東 2023年4月25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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